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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区属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教育人才简章(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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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关于实施“才富天宁”英才计划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常天委[2017]85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的精神,经区人社局同意,2019年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区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2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备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具备正高级教师职称任职条件,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相应学科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本简章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0日,具体岗位简介详见附件1。区教育局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和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压缩在一个文件包里发送邮件至tnjywtjrsk@sina.com,文件包请以“姓名+教育高层次人才应聘”格式注明,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区教育局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试。

3.常州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须采用商调形式流动。

4.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教育局将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3.区教育局将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4.资格审核合格,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办法

招聘采用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采用借班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面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决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全职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的协议、经济等相关纠纷,由本人自行处理或解决。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关于实施“才富天宁”英才计划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常天委[2017]85号),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引进具有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身份的校长,给予30万元研究经费,2年内在天宁购房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给予20万元研究经费,2年内在天宁购房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2年内在天宁购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69660622,0519-69660633;

监督举报电话:0519—6966023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69660809。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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